为全面准确评价研究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研究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职工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忠诚担当、勤勉尽责、创新创造、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考核对象
2020年学校年度考核对象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考核机构
(一)襄阳历史文化研究成立2020年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与2020年度机关和直附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致,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校中层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七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七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参加考核对象满6人及以上的单位,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参加考核对象不足6人的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联合成立一个考核小组。按照学校考核文件规定:襄阳历史文化研究院学校设立为独立考核单位,现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秦军荣
成员:叶植、宋茂华、王翔
办公室记录员:范四海
本小组负责襄阳历史文化研究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
(一)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存在较明显问题或师生反映较大者,一律不得确认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要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协同育人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要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情况。
(四)要全面考核廉洁自律情况,重点了解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小组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该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的18%左右,优秀人数原则上按四舍五入的方法核定。
对本年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可由考核小组书面申请优秀等次指标。学校在全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范围内,统筹研究认定后,下达优秀等次单列指标。单列指标不占用本考核小组优秀人数指标。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A4)。
2.考核小组评价
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平时考核结果和个人总结、工作实绩,在综合被考核人主管领导、同事及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按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原则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小组公示
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建议考核等次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下同),无异议后写出评语。2021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备案表(附件2),按考核等次和职务职称从高到低的顺序,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4.结果复核、公示
人事处统计各考核小组年度考核结果,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
5.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聘用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2.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直接调整该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受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处理。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2.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由本人写出年度学习总结,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在确定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3.2020年新进人员中,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或到院工作不满六个月(6月30日以后报到)且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校内工作调整,原则上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4.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需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且单位须注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强化年度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不能以简单的投票结果、领导拍板、“推磨转圈”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要依据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总体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业绩贡献,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导向作用,鼓励教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三)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实者,撤销相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时追究该考核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襄阳历史文化研究院
2021年 1 月 5 日
附件1
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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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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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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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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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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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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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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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现岗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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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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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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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评语和 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考核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单位 负责人集体研究等次 确定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签字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 考核情况 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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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考核人无签字确认的请注明告知本人的方式。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